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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員工外出旅游如何繳稅?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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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氣溫也剛剛好,正是出游的好時節,很多公司為了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增強團隊凝聚力和向心力,會組織員工旅游。那么組織旅游會涉及到哪些稅務問題呢?n增值稅n公司組織旅游支出,如果是針對個別員工組織的旅游屬于個人消費,若是組織全體員工參加的則屬于集體福利。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當然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n個人所得稅n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員工免費旅游可以理解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應當按規定由單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n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因此,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n企業所得稅n公司組織員工外出旅游包含兩種情況:一是組織全體員工外出旅游,二是獎勵部分員工外出旅游,比如獎勵管理層或者營銷業績突出的員工外出旅游。n但2012年9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當期納稅咨詢熱點進行解答時表示,企業發生的旅游費支出,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列支。n但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對此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比如江蘇南通稅務機關在回答“企業組織職工旅游,費用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時表示,......如果您單位組織職工旅游費用屬于不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支出,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果您單位對全體雇員組織旅游而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如果您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和其他人員組織旅游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您單位應根據您單位組織旅游的性質分上述幾種具體情況來進行稅務處理。n因此可以看出,企業組織全體雇員、對營銷業績

關鍵字標籤:員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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